深圳多家医院医调室闲置 实行三级调解机制
更新时间:2014-09-27 11:37
【摘要】近年来,医患关系一直都很紧张,而且,医疗纠纷事件也频频发生。为了缓解医患矛盾,深圳公立医院成立了第三方调解机构医患纠纷调解室(医调室),然而,如今却要面临改革之路。
深圳公立医院艰难维持了四年的医调室,正面临改革,深圳司法局派驻各医院的调解员撤出,集中进驻区里,成立区级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医调委)。
深圳市司法局基层管理处处长宋良毅表示,医调室解决不了的医患纠纷,再交由区级医调委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交由市级医患纠纷仲裁院解决。
多家医院医调室“闲置”
2010年底,深圳司法局开始在深圳各大综合医院尝试建立医调室,这是一个用于解决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目前深圳有44家公立医院设置有这个机构。南都笔者日前从多家医院获悉,目前已经收到医调室即将撤销的消息。其中福田人民医院回应,数月前,该院医调室的律师就已经离职,一直没有新的成员替补上,导致医调室虽未撤销,但早已形同虚设。
“医调室”由巿区两级财政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进驻医院,独立于医院、患者之外,提供调解和第三方见证的作用。然而,因为患者不信任医调室,走司法程序太复杂等原因,医调室的工作量一直不能达到饱和。
根据司法局统计的数字,去年,全市医调室共调解医患纠纷500余件,而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字是210件,而这个数字跟深圳庞大的医患纠纷相比,只占到一个很小的比例。
南山人民医院医务科刘主任表示,目前该院有一个自建的医调室,由医院人马组成,还有一个隶属于司法局的医调室,因为患者更愿意与医院直接对话,前者要处理的医患纠纷数量要远远大于后者。
为何苦心经营的医调室不被待见?北大深圳医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最开始的规定,如果要走医调室的途径,必须医患双方都同意立案,但是由于司法程序耗时大花费高,患者家属往往也不愿意“劳民伤财”,所以医调室一度被闲置,而在前年甚至创下了一年都不处理一单纠纷的纪录。后来,医院不得不改进程序,只要有比较复杂的医患纠纷,就让医调室的律师作为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参与进来,这样才“多多少少能发挥点作用”。
驻院律师缺乏医疗知识背景
而医调室律师的频繁换人也是让医院十分头疼的原因。这位负责人透露,按照官方配比,医调室应该是有三名律师常驻,但实际上常年达不到这个数量,有时候好不容易有律师能熟悉医院的情况了,一离职又换一个新人,让医院觉得十分的头疼。
而更有医院直言,不少律所派来医调室的律师资质不佳,能常驻的都是没有太多经验的助理律师,虽然也会有其他年资较长的律师驻扎,但每周能出现的时间实在是非常的有限。一位三甲医院的医务科长直言不讳地透露,因为要保持中立的关系,所以医调室的所有开支并不由医院承担,跟医院也没有隶属的关系,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每次发生纠纷的时候,律师都能随叫随到。而且,医疗责任的认定需要很专业的医疗背景知识,一般低年资的律师很难做到。
面临医患都不讨好的尴尬
郑律师在深圳北大医院医调室工作过一年多的时间,对于此次医调室的调整,他比较赞成。“医调室设立在医院内,与医院的其他办公室没有明显区分,患者不了解医调室是否独立于医院。”郑律师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患者以为医调室是给医院说话的,不太愿意接受医调室的调解,让医调室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调整后,在区里设立医调委,“如果有了独立性,独立于医院,患者可能会对医调室更加信任。”
此外,医调室仅有独立性还不够,专业性和灵活性也很重要。郑律师认为,如果仅知道法律,对医学不了解或者知之甚少,这样是起不到调解医患纠纷的作用的。谈到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郑律师认为,医患双方的信任也很重要。“很多医患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双方缺乏信任,互相提防对方。”
曾经在医调室工作,目前已经离职的律师周静(化名)透露,医调室的存在确实非常尴尬,如果是小的纠纷,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如果是大纠纷,医调室虽然也能出具法律文书,协调院方对患者进行赔偿,但法律效应却十分有限,无法与法院出具的文书相提并论,有时候甚至都会不被医院认可。
至于人员流动太频繁,周静解释,医患纠纷纷繁复杂,有时候会面临两面不讨好的情况,“患者觉得我们不怀好意,而医院又觉得我们是奸细。”她透露,仅仅是自己曾经服务过的区属公立医院,一年就换掉了三拨律师。
慧择提示:综上可述,我们可以得知,深圳多家公立医院医调室“闲置”,有不少驻院律师缺乏医疗知识背景,而且,还面临医患都不讨好的尴尬。这些情况,迫使深圳实行三级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