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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终身寿险之常青树终身寿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1
  【摘要】现代生活,社会与家庭压力增大,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从而开始购买保险。下面将为您介绍友邦终身寿险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友邦终身寿险之基本信息
  产品类型:主险;
  投保年龄:18岁-60岁;
  缴费期限:趸交,至55周岁,至60周岁,其他;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友邦终身寿险之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每年可参与保险公司分红。被保险人60周岁之前分配的红利为增值红利,将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时给付,如果被保险爱您人在此前身故,保险公司将已分配的增值红利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后分配的红利将以现金红利的方式给付,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期满,可作为退休生活的补贴。

  友邦终身寿险之产品特色
  投保后可保障至100周岁;
  满期返还保额;
  终身分红,规避货币贬值;
  红利分配独特,前期保障增值,后期补充养老。

  友邦终身寿险之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友邦保险400-800-1008热线电话报案。

  友邦终身寿险之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四)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释义五);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相信您现在对友邦终身寿险中的常青树终身寿险已经有所了解了。此外,您还可以登陆慧择网官方网站,详细咨询更多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