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重疾险“提前给付”的定义讲解

更新时间:2017-08-28 11:39

  【摘要】现在我们总是可以听到有谁患上重大疾病的消息,所以很多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健康安全,都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那么您知道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的“提前给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读者马先生电邮来询,“我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有‘提前给付’的条款,我想问一下什么是‘提前给付’?是一次性把理赔金提前给完吗?”

  所谓提前给付,一般是以终身或定期寿险为主险,附加重疾险于主险之上,当发生合同规定的重疾后,根据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报告,把身故金作为大病保障金“提前”给付保户,以使被保险人得到及时的医治,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额赔付,在提前给付的比例上不太一样,有的是100%,有的是80%。当主寿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时,主险的保额也相应减少。至于它是不是一次把理赔金赔完,那要看“提前给付”的保额情况,另外也跟具体产品有关。并不是所有险种都一次性把主险保额赔干净,而是领取部分保险金应对重大疾病,以满足客户的急需。

  案例演示
  近日,太平人寿广西北海中心支公司第一例重大疾病理赔案结案。10万元的理赔款在24小时内成功转到客户沈女士的账户里,减轻了其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负担,客户激动地表示此举为“雪中送炭”。
  据悉,被保险人沈女士在2011年10月7日投保太平人寿“福禄双至”险和“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保额10万元。今年,沈女士因反复咳嗽2个多月,于8月6日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右肺上叶肿物,肺癌可能”。8月9日沈女士在医院做了右肺叶切除手术,病理确诊为右上肺腺鳞癌。被保险人及时联系代理人(保险营销员),并向公司报案。
  接到报案后,北海中心支公司立即联系了沈女士和代理人,了解被保险人的病情。8月19日,理赔工作人员前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看望被保险人沈女士,并收集整理理赔资料,为客户的理赔申请提供便捷服务。经工作人员查实,被保险人沈女士为投保90天后首次患病,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属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遂做出提前给付重疾保险金10万元的决定。
  提前给付型重疾保险一般附加在主险之后,体现了对病人的一种人性关爱。客户一旦罹患重疾,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即可全额或者部分领取重疾金应对重大疾病,满足治疗之急需。
  主持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设有一个等待期,一般为投保后90天。90天之内发生合同所列举的重大疾病,是不予理赔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90天之后,首次在指定医院确诊为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保户只需提供保险合同规定的医院所出具的诊断报告,无需诊疗发票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提前给付,一般是以终身或定期寿险为主险,当人们患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可以将把身故金作为大病保障金“提前”给付给投保人。此外,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提前给付比例不太一样,所以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要对提前给付比例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