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出路在何方?
更新时间:2017-08-25 12:07
律师张宏雷就透露,他接触到的不少正欲购买此类保险的人群目前仍在观望,甚至有人表示,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将条款修改得更合理一些再来决定是否购买。不过,对于保险业界来说,这一案例带来的震动至少还没有公开化。
保险内部人士解释了尚未公开化的原因:“主要是中国这个市场太大了,总有保险公司受益” 。不过,另外一个事实是,2004年人们对保险公司信任度已经降到了“冰点”,寿险保单的退保率出现大幅增加,由保监会联合著名的麦肯锡咨询进行的研究显示:2004年人寿的保单退保率为10%,而2003年为6.83%,增长了3.17个百分点。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以每年27%的增长速度将世界其他国家远远抛在了后面。但
人们所预期的健康发展的景象却没有到来,取而代之的是急速上涨的退保率。“2004年的退保金额达到了300多亿元,泰康去年的收益才100亿,相当于三个泰康啊。这还是保险公司诚信度不够带来的恶果。”
在输了官司之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选择了沉默。据该公司某些员工反映,官司输了他们觉得很冤枉,考虑到国内同种类型的保险纠纷鲜有保险公司输了官司的案例,这种冤屈情绪也容易让人理解。不过,恰恰是法院的判决需要保险公司再来反省一下自己的条款。
在董宏思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中,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的理由遭到了法院的否决,盘龙区人民法院在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中这样说明: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原告认为其施行的“胰腺胰床插管引流术”系坏死组织清除术的主张,在事实、医学鉴定、法律规定三方面的支持下,应得到认可和支持。
这段说明对保险公司关于重大疾病险条款注释设置是否合理,应该有了明确的界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条款的注释部分大都未引起足够重视,这固然是保险意识或者说保险知识不够准确带来的一些纠纷,但是注释部分往往有不准确或者说设置滞后的现实,保险公司也应引起足够重视。董宏思曾经这样质疑:“或许制定这个条款的时候,只有三种手术,但现在有了第四种手术,而且大部分手术都用这种最新最适合的手术,现在为什么还用当时的标准,再过10年,如果有了第五、第六种手术,将来都用更先进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更新条款,那岂不是将来谁也得不到赔偿?”
今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了整规工作的重点有专项治理理赔难和大力整治欺诈误导的内容。今年11月,是这项整治工作的总结阶段,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有关针对的整改措施,杜塞漏洞,并对整规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上报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