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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去担保未如愿 谁是最后兜底人?

更新时间:2017-08-27 13:40

  【摘要】P2P平台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目前很多保险公司与其合作,推广自身业务。不过,自从监管层提出P2P平台不得提供担保后,宜信就准备“去担保”。

  谁是最后兜底人?
  上月,中航信托发行“天惠33号信贷及车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是一款与宜信公司合作、发放小额贷款的产品。与此前发行的多款同系列产品不同,天惠33号合同出现了一家“金主”国寿财险的身影。
  该信托计划募集优先级资金5000万元,向经宜信信用推荐的个人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和车辆抵押贷款;或由受托人认购金融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
  和同系列产品一样,天惠33号有三道风险防线:宜信惠民认购500万元的劣后份额,优先:劣后比例为1:10,出现回款不足、优先级资金兑付不足额时要追加劣后资金;宜信实际控制人唐宁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宜信各关联子公司宜信卓越、宜信信息、宜信信用、普信恒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道防线可归结为一点,即“平台担保”。宜信明显偏离了借贷撮合中介的角色,高度卷入自身信用。这与时下监管口径格格不入,政策风险较高。
  天惠33号为此打了补丁—中航信托、与宜信惠民与国寿财险签署《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项目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由宜信惠民投保贷款损失信用保险。
  根据媒体人所获产品说明书,三方约定,若信用贷款项下的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还款,经宜信惠民和国寿财险确认后,国寿财险将赔款支付至受托人在保管行开设的信托专户中。
  产品材料并未说明保险金额有多高、可否覆盖本息兑付金额。但一个文字细节暗示保险仅为有限赔付,最后兜底人还是宜信:“若赔款之后,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及优先级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无法足额支付,则由劣后受益人补足。”

  险资做小微两大门道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天惠33号交易结构中,国寿财险有“打酱油”嫌疑。
  首先是保障范围小。某出身宜信的信贷经理向媒体人透露:“宜信内部的逾期贷款以30天为界。不超过30天,采用内部人员追讨,主要是打电话;超过30天的外包给专业讨债公司。”而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还款是极个别现象,尤其在有车辆抵押的情况下。“到那份上借款人基本都跑路了。”
  其次,保障金额有限。广州网贷平台“礼德财富”亦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其负责人洪凯彬表示,由于借款人的自身素质、还款能力参差不齐,保险公司核保难度高,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假如某信用标的投资收益为年化18%,投保之后,收益甚至可能会下降8个百分点甚至更高。”照此粗略推算,这笔信用保证保险的费率很可能在10%以上。
  反观天惠33号,保费对其收益率似乎全无影响: 12个月期限投资收益率为8.8%~9%, 与同系列无保险产品完全一致。较大可能是保费低,对应的保障金额也有限。
  华南一名保险公司产品创新部经理表示,近年监管层号召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小微信贷是值得开拓的方向。“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保险公司负债端出发,开发保险产品以降低小微信贷的风险,收取保费;另一类是从资产端出发,设立资管计划给信贷机构放款,收取利息。”
  保险产品一端,目前常见的有为借款人投保意外险、为抵押物投保财产险等,已应用在县城、乡镇一级的农村小微信贷中;为贷款本息兑付投保信用保证保险则仍不多见,主因是保险公司尚缺小额信贷的风险测算能力。
  资金运用一端,太保资管去年起在广州接触多家小贷公司,拟以保险资金为后者提供融资服务,具体交易模式可能是小贷资产收益权的买入返售。
  民生通惠资管公司一名负责人对媒体人表示,小额信贷与保险业最后潜力的结合点是类似资产证券化的“买断”模式:小贷机构转让贷款资产给受托人,后者设立资管计划,优先级对接保险资金、劣后级留给小贷机构及其关联方。
  “收益权买卖是很虚的东西,不利于风险控制。资产买断一则法律关系通顺,二来保险公司对基础资产有实际控制力”。他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今年7月,宜信公司与国寿财险北分达成合作协议,间接保障信托投资人的利益。不过专业人士表示,国寿财险并未完全承担“去担保”作用,保险覆盖范围极为有限,且超出赔付的部分仍由宜信及其关联方负责还款,本质仍是“平台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