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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可保宠物

更新时间:2009-01-13 22:55
宠物狗是人们生活当中的伴侣,不过不少狗狗的身份并没有合法化。一旦发生宠物犬伤人事故,主人只能全部自己埋单。而如果是合法的宠物,就可以借助保险来获取一定的赔偿。
合法宠物狗饲养有保障。凡是2008年登记过户口的宠物狗都可以享受由中国人寿(19.19,0.00,0.00%,吧)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和中国平安(26.81,0.10,0.37%,吧)保险上海分公司共同承保的2008年度上海市宠物(犬类)饲养责任保险。据了解,该保险的对象是持有2008年度《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的犬类饲养责任人。保险的有效期为16个月,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保险的索赔期为2年,不过,这2年并非从出险当日开始计算,而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此外,犬主需要了解,当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的绝对免赔额即宠物狗饲养人自行需要承担的费用为50元。保险的最高理赔限额为15万元。
  据条例规定,因被保险人饲养的犬类的袭击、撕咬行为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我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度赔偿。此外,赔偿还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部分费用。当然,并非所有的犬类袭击、撕咬行为都在理赔范围内。免责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饲养或管理的犬类宠物造成其它动物的伤害或死亡;无《养犬许可证》或《犬类免疫证》或者上述证件以及非个人饲养的犬类宠物袭击、饲养引起的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