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孕产妇保险合同条约各有讲究

更新时间:2017-08-25 06:14
  【摘要】近年来,孕产妇的风险发生率在逐步提升,严重威胁着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为此,很多孕产妇家庭会购买相应的保险。然而,保险不是随意购买即可。准妈妈选择保险有讲究,单独买“母婴险”好处多。

  单独投保"母婴险"好处多
  据悉,羊水栓塞发病率约为两万分之一,但孕妇和胎儿的死亡率高达80%,是产科最凶险的并发症。除了羊水栓塞,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还包括产后出血、产褥感染、妊娠合并心脏病、子痫症等。因此,提前做好保障,既是对孕产妇的关心,也能在万一出现风险时,有足够的资金用来治愈和疗养。
  保险专家指出,虽然社保中也有生育保险一项,但并非每个单位都必须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该险种也没有对婴儿的疾病和死亡做保障。因此,另外购买一些保障母婴的保险可以适当减轻准妈妈的压力。据了解,目前市面上传统的寿险和健康险产品中,大部分都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对于已经怀孕的准妈妈们来说,选择寿险并不能满足孕期特殊的保障需求。
  专家表示,怀孕初期而又无相关保险的准妈妈可以选择专门的母婴险单独投保,最大好处是能同时覆盖女性妊娠期的保障和新生儿的先天性疾病保障。如国泰人寿一款专门针对孕产妇及新生儿疾病设计的"康乃馨妇婴保险A计划",保障范围涵盖包括羊水栓塞、子痫症在内的6种妊娠期特定疾病及26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合同条约各有讲究
  保险专家建议,准妈妈投保前应详细咨询投保条件、生效日期及所保障的疾病种类等事项,以免保障意义大打折扣。
  比如,由于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高得多,通常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限制,不同产品对于投保人的年龄和怀孕时间都有规定。一般来说,专门的母婴险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20-40周岁,怀孕未满28周且要求具备合法生育条件,其中部分母婴险投保人年龄可放宽至45岁。若怀孕32周,只能在产后一个月后才能投保。
  同时,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母婴意外保险产品,合同条款各有不同。如有些母婴意外险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除了常见的"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之外,还特别规定若被保险人故意引产或流产,也不在保险范围内。有些保险产品对于"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性病或感染爱滋病毒及其并发症"、"妊娠35周前确诊的死胎或无胎心音的胎儿"、"因妊娠疾病和分娩所支付的医疗及其他费用",均不列入理赔范围。
  另外,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期限"也有特别规定。如有些产品保险期截至被保险人该次妊娠预产期后第7日的24时,也就是说,如果晚产的孕妇在这个"第7日"之后遇到分娩意外,将得不到保障。因此,购买母婴意外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条款的保障范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怀孕初期而又无相关保险的准妈妈可以选择专门的母婴险单独投保,最大好处是能同时覆盖女性妊娠期的保障和新生儿的先天性疾病保障。此外,准妈妈投保前应详细咨询投保条件、生效日期及所保障的疾病种类等事项,以免保障意义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