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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退休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执行

更新时间:2017-08-28 01:52
  【摘要】众所周知,人到老年会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各地政府纷纷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据了解,今年起企业养老金计发将执行新办法,下面是详细情况。

  今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已经结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自今年1月1日起退休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全按《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再执行。《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小于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的,应以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仍在从业,经本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允许其继续参保缴费,并延缓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延缓期以年为单位,缴费年龄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2007年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应为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08年及以后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应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时,我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凡已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可以申请企业年金试点。企业年金的试点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依照国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管。

  企业养老金计发解惑答疑
  4月20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和原计发办法相比,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大特点是“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抽样测算显示,执行新办法后绝大多数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都将有所提升。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基于两点考虑,即强化缴费激励机制和提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合理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按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等因素确定,更加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疑问一:新养老金咋计发
  据悉,1996年1月1日(我市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疑问二:2011年与2010年前退休有啥区别
  “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个基本前提,按照一个人正常的职业生涯,从参加工作到退休一般劳动年龄都在30年左右,如果正常不间断缴费,退休后待遇水平按照新办法计算一定比老办法高得多。因此,2011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数额越高,养老金就越多,特别是参保早、缴费满15年以后的仍然继续缴费的人,养老金要普遍高于2010年退休的人员。相反,缴费年限仅够15年、缴费数额又低,按新办法计算出的养老金甚至可能会低于2010年退休的人员。而且,从2011年1月1日起,五年过渡期满,全省统一不再执行过渡期就高不就低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完全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应该是多少,就发多少”。
  疑问三:缴费满15年退休时养老金咋不高
  据悉,出现养老金待遇低的原因主要是缴费时间短、缴费基数低。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表示,部分参保人员感觉只要按下限缴费满了15年,能够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即便仍处于就业状态,有劳动收入,也不愿意继续参保缴费。在这种只顾当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思想下,被动消极参保缴费,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不会太高。
  短期看养老金不是太高,但从长远来看,国家已经把很多福利待遇都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像企业退休人员1100元的取暖补贴、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像有的退休人员说,我在职缴的费用加起来还可能没有丧葬费给的多呢。确实如此,按今年的丧葬费标准,除了给1000元外,还发给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倍的标准,即25920元”,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表示,由此也可看出,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是非常高的了。我市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7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每个人的养老金标准都比2006年增长了70%以上。
  同时,我们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鼓励参保缴费,不可能干多干少都一样,缴多缴少都一样,这种制度应该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不断调整提高的保障制度。
  疑问四:提前退休有无影响
  “影响肯定是有的,而且还比较大。”该人士表示。以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举例来说,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如果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老办法还有工龄折算,新办法取消工龄折算。早退5年和晚退5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肯定不同,比例也相差5%。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提前5年退,女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216个月,男职工是170个月。正常退休女职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95个月,男职工是139个月。新计发办法的原则是鼓励多劳动,多缴费,如果65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01个月,70岁退休计发月数才是56个月。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变的情况下,一名职工退休越早,作为分母的计发月数就越大,退休金也就越低。
  疑问五:养老金偏低人员将来咋办
  “对这个问题我们去年已经在关注了。”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表示,虽然有部分人员是因为凑年限而出现养老金水平偏低,但也有些人员是由于视同年限长、实际缴费年限短导致的养老金水平偏低,对不同情况需要区别分析。由于计发办法属于养老保险的政策问题,不是哪个人能够随意改动的。“对这一情况我们已经形成了专题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待省里出台了相应有关办法,我们及时予以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好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权益,使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自今年起退休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完全按新办法执行。此外,执行新后绝大多数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都将有所提升,参保人将会更好的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