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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试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08:23

  【摘要】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其中人们最为关注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将试点。据报道,明年将试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刚刚出台的保险新“国十条”明确,2015年内将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提前启动。

  王祖继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公众投保这个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优惠。“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税收递延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普遍,这一模式强调投保人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我国目前税收政策中,基础养老金有税前扣除的优惠,企业年金已实行税收递延,如将个人商业保险纳入税收递延范畴,则意味着税收优惠覆盖到养老体系的三大领域,这将促进我国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层次养老体系。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2015年内将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个人税收延迟缴纳优惠,有利于减轻人们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