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医疗保障等责任事件也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广大市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提升民众安全感,“新国十条”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
责任保险,下面是详细情况。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吃得安全
在我国,食品安全从来就不是一个小问题。今年,就在湖北等地转基因水稻规模种植引发激烈争议之后,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巨头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的过期肉事件又闹得满城风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为减少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风险,保障我国民众吃得安全,与“旧国十条”不同,“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
事实上,早在2009年,美亚保险就率先在国内推出了食品污染综合保险,目前国内多家保险公司也相继推出食责险。然而,出于食品企业缺乏自愿购买的动力和对潜在风险评估不足,我国食品行业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也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等原因,目前我国食责险的运营状况并不理想。
广西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唐金成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食责险的法律体系,积极构建食责险的运行制度,不断完善食责险的配套合作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于7月31日征集完意见。该草案共出现七十多次“责任”,清晰划分了食品行业各方责任,并指出“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内人士普遍反映,这部我国“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将有助于推动食责险的发展和推广。
医疗责任保险保障活得健康
与“旧国十条”相同,“新国十条”也提出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而与“旧国十条”不同,“新国十条”还明确要求重点发展医疗意外保险,保障民众活得健康。
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医疗事故,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
险种。而当医疗意外发生就只能由医疗意外保险来进行赔偿。据统计,国际上公认的医疗确诊率为70%,急症抢救成功率为75%。而医疗意外除了给患者带来经济损失外,更严重的是精神打击和身体伤痛。由于我国法律仅对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损害给予赔偿进行了规定,没有规定非医疗事故及无医疗过错情形下的医疗损害,使得医患双方的认识分歧导致我国医疗纠纷频发。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超过80%的医疗纠纷最终被鉴定为医疗意外。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步长制药集团董事长赵步长在其2014年两会提案中提出,应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医疗机构、执业医护人员和患者等主体依据一定标准,共同投入不同比重资金,建立医疗意外损害赔偿基金,交由保险公司按商业运作方式,设立医疗意外损害赔偿保险,并将其设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
“将政府和患者纳入无医疗过错下医疗意外损害赔偿基金出资人范畴,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务服务职能,缓解医院因无过错支付导致的经济责任和社会压力,发挥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加患者的医疗风险意识。”赵步长表示。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障老得优雅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十条”还特别强调,要“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民众老得优雅。众所周知,近年来,各地养老院虐待老人的案例频发,令人发指,让民众不禁悲叹:“老了去哪儿?”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时代,为满足我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上升较快,但由于服务跟不上,养老机构风险隐患不断积累。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接受护理人员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类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险种,能有效缓解老人家庭的经济困难和精神痛苦,提高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减少涉诉涉访事件。
2013年6月,民政部通过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今年2月下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广泛调动养老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方面参与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积极争取通过补贴
保险费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
近日在采访中获悉,近年来,广西保监局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发展取得实效,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为全区233家县级以上养老机构统一提供保险服务,累计保费收入267.38万元;山东省烟台市的承保公司日前与莱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签订了首张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保单,每年保费169元/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目前累计承担责任风险1100万元,承保床位100个。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险种都要大力发展。此外,责任保险的全面实施与推广,将会进一步提升社会安全感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