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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险 一年200元最高赔10万

更新时间:2017-08-27 22:56

  【摘要】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业称之为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提出,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险。那么养老机构投保责任险有什么好处呢?它对养老服务来说有什么意义?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其实,媒体人注意到早在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上通过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其中,《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方式,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今年的2月28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指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应当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要明确保险责任免除情形和除外责任,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合理确定保费标准、赔付方式、责任限额和争议解决方式。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补充条款或扩大保险范围。要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实施等级费率和经验费率,促进养老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责任事故发生。
  同时,该意见强调,对于财政部门给予的保费补贴、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应当列入预算管理,严格专款专用。

  一年200元最高赔10万
  “我们一般在接收老人时,都会给他身体状况做一个评定,看他的自理情况怎么样。老年人很脆弱,有些老人坐在凳子上动一下都会骨折。有的家属会隐瞒老人的情况,送进来时说是很健康,但实际情况比较糟,一旦出事故,就找我们赔偿。”成都三圣乡一家民营养老机构的院长无奈地对媒体人表示。
  据了解,为缓解养老机构的尴尬,从去年3月份开始,为提升成都市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成都推出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从而提高成都市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善后处置能力。
  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较薄弱,承担风险能力有限。机构中的老年人发生摔伤、冻伤等意外伤害和身亡等事故时,养老机构常与老人家属发生纠纷。
  据了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成都分公司已与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达成合作,共同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由养老机构统一投保,在机构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赔付,缓解养老机构经济困难。据了解,该保险公司对此将推出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保险”,每床每年投保200元,老人就能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获得最高10万元的赔付;遭遇意外住院的,可获得限额1万元的医疗费用。

  国内其它城市早已开始试点
  其实,通过保险机构的参与来转移风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而国内也有一些城市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据了解,2008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由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和安信农业保险分区域各自承保。承保条件各家公司一致,目前的标准保费根据赔付情况调整为150元/床位。保费主要由市、区级民政及养老机构共同承担,政府市级、区级各补贴50元/床位,机构承担剩余部分。
  湖北省武汉市在2010年底推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由市财政对投保养老机构按保费给予不高于三分之一、每张床位不超过50元的补助。
  2011年,浙江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推出,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保,每床年保费标准30-66元,其中收住普通老人,城市公办和民办机构为每床60元/年,乡镇(街道)敬老院为66元/年,收住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则每床保费30元/年。
  2012年11月6日,由北京市民政局发起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全市401家养老机构全部投保综合责任险,项目由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国寿财险3家北京分公司分别按70%、20%和10%的比例共同承保。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新“国十条”指出,在创新养老保险服务方面,要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这样就可以解决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养老服务再筑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