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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险险种少且理赔设计苛刻 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

更新时间:2017-08-26 22:56
  【摘要】地震发生后,灾区重建及恢复生活生产同样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商业保险赔付金额相当有限,需要巨灾保险的支持。但是,我国地震险发展滞后,地震商业保险发展还任重道远。

  地震险发展滞后
  据了解,当前国际上已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以新西兰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二是以美国加州、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而纵观我国的地震保险发展可以说是几经周折、千转百回。由于唐山大地震的影响,我国在恢复保险业务后的第二年即1980年,就开办了地震保险。然而仅隔6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986年7月1日起将地震保险列为“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不予承保,事实上中止了地震保险。
  2000年7月,保监会正式确认将地震保险列入附加险种,但目前我国财险公司的财产保险都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设定为“除外责任”,有小部分保险公司即使推出地震附加险,但收费较高,投保率非常低。汶川地震后,外资财险商苏黎世保险北京分公司就推出了一款家财险,在主险后可附加承保地震险。不过,致电苏黎世保险方面得知,该产品也已停售几年了。直到去年9月,中国保监会选定云南、深圳两地作为巨灾保险试点。其中,云南开展地震保险,深圳开展综合巨灾保险。深圳巨灾保险试点于今年6月率先落地,而云南地震保险方案出台的时间却一再推迟。
  据云南省相关工作人员反映,云南从选定试点到现在将近一年,试点方案仍然在不断修改中。一位参与方案设计的监管人士透露,“保费由谁买单”是方案争议的焦点之一,费率是方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而有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云南地震保险突出矛盾背后更深层次原因和方案迟迟不落地根源在于云南选择一个地市来做地震保险试点过于集中,有违保险的“大数法则”,很难做到真正的风险分散,但问题是地方财政又不具备覆盖全省试点的能力。
  云南保监局信息显示,截至8月5日16:30,云南保险业共接到报案61笔,赔付16笔,合计赔款70.3万元。然而,中国保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根据1993—2012年云南历史地震民房损失数据,以及云南省地震局对于当前强震活跃期内各级地震发生频率的预测,并结合该省2014年预计经济水平,初步判断云南省因地震导致的民房损失为年均38.1亿元。显然,云南的地震保险存在巨大不足且亟需完善。“政府在目前的巨灾救助中起着明显的主导作用,市场的能量并未被释放出来。”深圳一位券商行业分析师陆平表示。

  地震险险种少且理赔设计苛刻
  梳理多个保险品种发现,在目前的国内保险市场上,地震灾害虽然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但在财险中的多数险种都将地震和海啸“拒之门外”。
  一些长期寿险产品和短期个人意外险可保障地震。如阳光保险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在免责条款中没有排除地震等自然灾害。相对终身寿险,意外险的理赔则较严格,如果是因地震造成的伤害死亡,保险会理赔,但是被保人在地震中出现类似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意外事故,则还需调查与地震的关联程度。但车险几乎都将地震纳入了免责范围。如平安保险的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都将地震排除在了理赔范围,其他保险公司也都差不多。目前在互联网淘宝保险上,平安、华安两家财险公司推出了含地震责任的保险。此类保险有多项限定条件,如仅限钢混或砖混结构的居民住宅,且需是破坏性地震,即里氏震级在4.7级及以上且烈度达到6度以上的地震,消费者才可获赔。
  我国是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今年是巨灾保险的关键年,7月初,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此前也表态,今年将主抓制度设计、试点及积极推动立法三件事。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目前我国地震险发展滞后,地震险险种少且理赔设计过于苛刻。为了在发生地震后,能够意识应对,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地震商业保险,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为全社会增加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