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投保健康险要“保证续保”

更新时间:2017-08-26 02:54

所谓“保证续保”,其实是对投保者的保护,也是对保险公司的一种限制。当客户续保时,保险公司不能因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客户续保,或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也不能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换句话说,只要按时交纳保费,被保险人患病后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至最高保障年龄,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过,“保证续保”须特别留意一个细节。举例而言:小赵和小王都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2006年,两人先后因相同病症由住院治疗,出院后很快获赔。但小王在获赔的同时,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他下个保险年度将不再承担其该病种的保险责任。而对于小赵,保险公司则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原因何在?原来小赵在2005年已申请“保证续保”,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审核。

上述案例提醒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证续保”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须连续数年(如三年)投保后,主动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才能进入保证续保,而不是连续投保几年就可自动保证续保。因此,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满足条件时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话说回来,保险公司从严筛选客户进入保证续保,不仅出于自身控制风险目的,也为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健康险是以人群发病率为精算基础,若被保险人的人群发病率高于精算时设定的发病率,保险公司势必提高保费以免亏损,最终需被保险人买单,这对全体被保险人而言显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