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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4-09-01 13:23

  【摘要】基本养老金是指从用人单位缴费组成的统筹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主要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贵州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媒体人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下发。《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贵州82万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通知》,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最低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查询,医疗保险查询,社保查询】: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4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4年度贵州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4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从2014年1月1日起,贵州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贵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主要是每人每月最低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同时对于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将适当增加部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