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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海口启动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

更新时间:2014-08-16 10:40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推广,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参保人数在不断上涨。为了更好地促进居民医疗保险产业的发展,近日,据了解,海口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在16日正式启动。

  笔者15日从海南省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于16日正式启动。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可参加海口市居民医保的人群包括:1、海口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居民;2、海口市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3、海口市辖区在校(园)在册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含非本市户籍人员);4、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5、海口市户籍的新生儿;6、非海口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7、非海口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且居住在海口市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和居住本市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

  居民按规定参保登记缴费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自然年度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海口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缴费参保的,按学年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期间连续缴费参保的,毕业后仍可享受已缴费参保自然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16日海口启动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而且还明确指出参保人员可在次年其享受到保险待遇。这一项措施,将有利于让更多的参保人员享受到居民医疗保险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