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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处罚部分险企

更新时间:2014-08-15 16:02
  【摘要】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虽在进步,但也不乏有缺点存在。据调查,近日有几家险企因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被北京保监局开罚单。其中,民生人寿被罚55万。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据了解,泰康人寿某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去年11月在介绍产品时用了“这个产品上市要求只卖30个亿、卖完后退出市场;这个产品1月1日就停”等用语,但实际该产品并无销售规模限制且并未停售。此外,另一销售人员使用“该产品第一年缴费10万元,第一年分红就是2125元,2125元分红确定是最低的,咱们还有中档和高档的”等用语,但实际该产品的红利分配并不确定。泰康人寿该营业部因上述欺骗投保人行为被罚款25万元,其中两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及3万元处罚。

  与此同时,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承保的三张团体保单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费率,涉及保费27.99万元;同时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导致公司个险和团险业务、财务相关记录不真实;而且民生人寿某营业部销售人员在产品演示时未提示红利的不确定性,对投保人构成欺骗,北京保监局对上述违规行为累计罚款50万元。并对涉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为了对消费者做出警示,北京市保监局还发布特别提醒,提出了“五个是”的保险购买原则。一是关注销售人员从业资格。消费者需要在购买时确定向自己介绍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已取得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二是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详尽说明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缴费期限、退保损失、理赔条件等与保险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消费者需要了解这些事项,保障自身的利益。三是明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经济水平。消费者在购买投资理财类人身保险时,要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在明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经济水平的情况下合理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四是亲自填写投保单。消费者需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重视亲笔签名,以便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能够联系到本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确保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五是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需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隐瞒或虚假告知与保险相关的信息,以免造成合同失效,双方经济造成损失。

  北京保监局强调,保险单是购买寿险的主要凭证,消费者在签收保单后应妥善保管,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以便日后向寿险公司索赔,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其他服务。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保险公司的误导销售有损消费者的利益,为此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对于购买保险产品来说,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已有的保障水平等,切不可一味追求“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