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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国十条:现代保险服务业可减轻个人负担

更新时间:2017-08-25 14:41
  【摘要】保险新国十条已落地,受到保险业界的热议。据调查显示,保险新国十条指出投保人在提取保险金时需再交应缴个税。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减轻个人负担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研究完善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目前普遍是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费,这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有望能拉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
  这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可通过减轻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提出试点已十年
  保险业内提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有十年,其中上海作为首个试点率先实施的呼声最高,试点方案已经成型,并曾多次上报各部委。
  根据此前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方案,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分红型保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则为每月1000元。
  2014年1月1日起,国内已经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该项政策主要针对国内三大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主要为央企员工。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则针对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新“国十条”对保险服务业发展目标明确。保险业应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