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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违规行为频出 监管部门严厉处罚

更新时间:2017-08-28 05:41
  【摘要】泰康人寿是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它的发展动态备受业界和消费者的关注。据悉,泰康人寿一年内被监管部门处罚五次,成为监管部门处罚“黑名单”上的常客。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业务员欺骗投保人
  2014年1月23日-3月12日,北京保监局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北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泰康北分营销服务部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据北京保监局披露,2013年12月21日,泰康北分营销服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时存在欺骗行为。业务员王某在介绍保险产品时使用了“这个产品上市要求只卖30个亿,这30个亿一卖完,这个产品就会退出市场”、“这个产品1月1号就停”等用语,实际该产品并无销售规模限制且并未停售。此外,业务员杨某在介绍保险产品时使用了“第一年交10万,第一年分红就是2125元,2125元分红确定是最低的,咱们还有中档和高档的,一般能到中档”等用语,实际该分红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媒体人了解到,泰康北分上述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此,北京保监局对泰康北分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北京保监局还对泰康北分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以及营销服务部组训高级专员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

  内控不严频遭罚
  回顾近期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泰康人寿”始终频繁出现。
  2014年7月,泰康养老河南分公司被核查发现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列外勤人员工资和业务奖励的行为。
  2014年6月,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违规开展保险业务遭行政罚款20万元。据浙江保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泰康人寿工作人员在开展保险业务时,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违反自愿原则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现象”。
  2014年5月,泰康人寿重庆分支机构被查出在银行网点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违法行为,该机构受到监管部门罚款13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经四川保监局查实,2013年9月11日,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银保专管员向投保人邓某销售了泰康人寿“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被保险人为邓某本人。隔日,投保人邓某再次向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咨询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袁某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
  2013年9月,江西保监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期间,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近日,泰康人寿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被北京市保监局连开三张罚单。此外,泰康人寿还存在虚增后勤人员奖励、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等违规行为。这或折射出泰康人寿内控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