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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连续十年上调企退职工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4-08-19 14:41

  【摘要】一般来说,对于企业退休职工,政府会发放养老金保障退休职工养老。为了让退休职工更好的享受晚年生活,湖北省连续十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现又将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让380余万人员受惠。

  退休养老金连续十年上调
  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全省2013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共涉及380余万人。调整起算时间为今年1月1日,上调水平为2013年的10%。总体来看,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83元。
  今年,定额调整方式从定数变为分段调整,按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节点来确定不同的调整额度。其中,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也就是说,一位缴费年限为20年的企业退休人员,今年调标后至少可增加养老金20×3=60元。
  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2013年全省人均养老金水平,是2005年的3倍多。目前,资金调配、信息系统调试等工作正在进行,预计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加大对高龄群体倾斜力度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此次调整将对退休早、年龄大、待遇偏低的四类群体进行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今年,高龄退休人员的待遇提高力度较大。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另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此次调整办法执行。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湖北省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湖北省第十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额度为分段调整,对特殊人群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