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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7:22

内容简介

(1)保障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医疗机构治疗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医药费用,保险公司对每一次事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2)产品特点
1、针对性强,提供意外伤害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2、投保手续简便,性价比优良,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