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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4-08-13 13:15
  【摘要】近年来,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很多政府积极出台了一些新政策。近日,据报道,市人社局出台《襄阳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备受广大参保人员的关注。

  据介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在襄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筹资标准不变,每人每月7元。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职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治疗门诊慢性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可按大病保险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具体规定为:大病报销起付标准,由个人自付累计1万元降低为8000元;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大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20万元,提到到30万元。即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不含起付线)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3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加上这一“双保险”后,职工医保最高可报销42万元。

  新制度从7月1日开始实施,原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同时废止。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襄阳职工大病医保新政策实施,以后,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最高可达42万元。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广大职工看病的经济费用,而且将会提高广大职工的生活水平,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更加和谐、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