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行业一跃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朝阳产业之一。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近日,
民生人寿因多项违法行为被保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是详细情况。
民生人寿五项违规被罚款41万
据保监会公布的处罚书,民生人寿主要有五大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一、提交虚假报告
一是偿付能力报告存在错误。(1)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资产计算不准确:对企业债券未区分有无担保均按照100%确认为认可资产;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将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工资等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为认可资产等,导致2012年度和2013年第1、2季度虚增认可资产。(2)偿付能力报告编制不准确:201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明细表中披露的关联方信息与实际不符,列示的有关投资资产、认可价值也与实际不符;2013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将购买的债权投资计划错误列入“企业债券”进行披露等。二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2012年至 2013年上半年,民生人寿存在报销虚假发票、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多确认房屋租金收入、将未激活的卡单确认保费收入、将保险代理公司销售的产品纳入直销业务统计等行为。三是专业中介风险排查报告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在2013年8月向保监会提交的《关于民生保险专业中介业务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中,民生人寿有关保费、手续费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二、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的使用违反监管规定
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民生人寿先后将部分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银行股权、申购可转债。
三、在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民生人寿承保的“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身故责任)中,有136份保单被保险人是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
四、未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
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民生人寿存在大量超犹豫期回访以及客户尚未签收保单即完成电话回访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行职务
魏XX自2011年4月以来担任民生人寿某分公司银保协管责任人,实际拥有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相同的管理职权,总公司未就其履职申请任职资格核准。
对此,保监会决定保监会决定对民生人寿罚款共计41万元,对3个相关责任人罚款共计5万。
行业分析人士指出,上述违规并不只是民生人寿的“专利”,此前不少被处罚或被投诉曝光的险企也都存在上述问题,具有相当范围内的共性特征。
多个险企因偿付能力不足违规
自去年起,保监会加大对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险企保证其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何谓偿付能力充足率?它等于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在承担现有负债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未来发展而建立的预警指标。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在150%以上的为正常公司。想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增加自有实际资本,或降低最低资本的要求。据观察,保监会先后对低于150%偿付能力的信泰人寿、合众人寿、新光海航人寿、长安责任、正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要求他们在期限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并责令保险公司停止开展新业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部分险企业都是通过股东增加资本金这一途径改善偿付能力的。但不是所有的险企都能顺利向股东筹到钱。“年年亏钱,回回要钱,金额动辄几亿甚至十数亿,资本实力再雄厚的股东,也经不起折腾。更何况有些股东自身财力已岌岌可危,哪还顾得上管我们啊。”沪上某中小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寻求其他资本补充途径,也非易事。发行次级债,审批周期不算短,远水解不了近渴;财务再保险也可调节资本,这一舶来品在国内虽已“阳光化”,但流程也非简易,再保险公司更不是来者不拒。情急之下,保险公司不惜铤而走险。为了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他们或大玩 “会计游戏”,滥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以实现粉饰报表的目的;他们或在认可资产上“大做文章”,将应收保费、企业债券的资产认可比例人为拔高;更甚者,将保险资金“包装”迂回为股东资金,实现虚假增资。
除了此次的民生人寿通过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等方式虚增资本,此前,据保监会调查发现,民安财险将质押在某银行的10.1亿元存款计入认可资产,导致公司201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认可资产虚增。而正德人寿也被查出,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中,通过“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虚增实际资本。
此外,在杭州,由保监会资金运用部负责人带队的检查小组,驻扎在信泰人寿已有两月之久。这家中小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负数徘徊已有时日。因股东之间长期不睦、派系之争,导致在增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圈内甚至传言,信泰人寿曾将近30亿保费当作股东注资资金,试图蒙混过关。
多家险企业被指内控管理不严格 违规展业频频
据观察,近年来多家险企因内控管理不严格违规被罚。据保监会公布的消息指出,渤海财险因部分董事任职前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及未加强内部管理违法被罚。渤海财险冯某等两名职工监事分别于2011年6月、10月离职,但直至2012年3月29日的2012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公司才选举新的监事。在此期间,渤海财险疏于对监事离职事项的规范和管理,致使监事人数较长时间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未及时对上述两人作出免去监事的决定,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的规定。
今年,民安财险也因内控管理不严格被保监会处罚。一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2011年以来股东会的议事事项未包含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议案,股东会资料不完整;监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规定,2011年以来未召开监事会会议;2011年11月以来多名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未审计;支付有关大额预付购房款和设备采购款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等。二是业务和财务管理方面。2012年,向不符合保监会监管要求的财险公司分出再保险业务;对业务数据未及时更新,导致2012年第4季度商业车险再保后已决赔款的财务口径与业务口径不一致;2011年6月,未经保监会批准,将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定期存款变更为活期存款等。三是资金运用方面。民安财险未按照保监会监管要求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信息系统;2012年9月,民安财险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情况下,修改委托投资指引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
除了上述的财产险公司外,对
寿险公司而言,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冲保费规模而采用人海战术,不惜铤而走险聘用无证人员,行业无序竞争等问题也很突出。
其中,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便曾被曝出曾委托无证销售人员卖保险达1674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4423笔,实现保费收入3103.98万元,并因此收到10万元的罚单。据报道,笔者查阅相关处罚信息发现,生命人寿无证销售的情况还涉及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下辖的万州中心支公司以及渝中、垫江、长寿、云阳、开县5家支公司。此外,来自山东保监局的处罚信息显示,生命人寿淄博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无展业证营销员展业并支付佣金、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业务宣传资料不符合监管规定等原因,2013年2月被山东保监局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的处罚。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民生人寿因提交虚假报告、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的使用违反监管规定等五项违规被罚款41万。而除了民生人寿,还有多个险企因偿付能力不足违规,多家险企业被指内控管理不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