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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病医疗保险之投保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4-08-05 16:41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参保个人大病医疗保险的人越来越多。要想投保一份适合自己的个人大病医疗保险,其投保注意事项需注意,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其投保注意事项。

  个人大病医疗保险之投保注意事项一:了解投保年龄的限制
  各家保险公司对医疗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投保人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不适合投保。另外,一般来说,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个人大病医疗保险之投保注意事项二:应该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投保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个人大病医疗保险之投保注意事项三:应该知晓险种的责任范围
  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目前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个人大病医疗保险之投保注意事项四:了解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个人大病医疗保险之投保注意事项五:注意免赔条款
  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不可能获得理赔。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在投保个人大病医疗保险时要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免赔条款等。一份个人大病医疗保险,不仅可以缓解看病的经济压力,而且还可以提高生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