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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推出系列旅游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2:05

旅游保险是实现旅游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建立有效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是促进旅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但与旅游业需求相比,旅游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旅游保险投保率不高;旅游保险机制不健全,市场竞争不规范;旅游产品不丰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每年来中国旅游的外国游客约有8000万人,几乎全部购买了旅游保险;而国内游客主动购买旅游保险的尚不足1%。上述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

  “五一黄金周“临近,为了保障五一黄金周安全出行,阳光财险顺势推出了旅游保险系列产品,包括境内旅游保险、境外旅游保险、阳光游乐平安意外伤害保险、阳光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满足不同出行路线和群体需求,改变目前旅游险产品责任雷同的模式,通过产品的改进,尤其是阳光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设计有突出卖点。

  境内旅游保险适合参加旅行团的、自助游的、商务出行的、探亲访友的个人和团体。凡年满3周岁至75周岁,身体健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游的旅行人员均可投保。该险种保障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丧葬处理费等,当游客出现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医疗、急性病医疗等情况都在保障范围之内。

  境外旅游保险的特点是保障范围广、附加值较高,可提供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急性病造成的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期间亲友看护的食宿费、丧葬费等保障,还可提供境外旅游保险增加紧急救援服务。凡年满3周岁至75周岁,身体健康,可参加境外旅行团、自助游、商务出行、探亲访友的个人和团体均可投保。

  阳光游乐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性价比高、购买方便。可以满足旅客在旅游景点和娱乐场所游乐期间对意外伤害保障的需求,解除游客对安全的后顾之忧,从而也可以提高经营场所对游客的吸引力。

  阳光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住宿宾馆内意外伤害 ”保障责任、“住宿宾馆内意外伤害医疗 ”保障责任,还增加了住宿宾馆以外的意外保障责任,设计人性化、可选择性强,更加适合旅游期间的保障需求。凡身体健康,在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宾馆、饭店、旅馆、酒店、招待所、旅社登记住宿的旅客均可投保。

  此外,根据广大游客的出行保障需求,阳光财险还推出了各种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为广大旅客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提供保险保障,针对性强、保障充足,以乘坐民航班机为例,最高保额可达百万元,与旅游保险组合投保,可以保证广大游客出行无忧。

  背景资料: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提出:“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旅游保险发展机制。到2010年,力争实现旅游保险产品相对完备,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保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显着增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投保积极性普遍提高,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各类投保率明显上升”。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我国仅在2006年出入境总人数就达1.6亿人次,国内出游人数达13.9亿人次我国旅游保险的市场规模约70亿,潜力巨大。

  2、申根签证介绍

  申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这是一项规定了成员国单一的签证政策的国际公约,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就可以多次进出所有其他成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协议实施以来,“申根国家”越来越多,目前包括17个申根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冰岛、摩纳哥和安道尔公国。

  根据欧盟理事会的规定,办理申根国家签证需购买不低于3万欧元且具有境外救援功能的意外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