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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安盛境外旅行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16:14
产品类型: 旅行保险 保障期限: 
最低投保年龄: 0 最高投保年龄: 75
缴费方式: 趸缴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费
保险示例: 
保险责任: 1、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性疾病致紧急情况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用救护车转移到距事发地最近且最合适的所在地医院,并承担救护车的费用。 2、转院治疗 1)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当时入住的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被保险人将被转移到其他医疗条件适合的所在国的医院或者邻近国家的医院; 2)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情需要,救援机构将派遣医护人员在转移过程中护送被保险人; 3)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救援机构将使用正常航班。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救援机构将雇用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被保险人; 4)被保险人所接受上述救助均须在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 3、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病,经救援机构安排入院治疗,且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继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1)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医生认为住院病人所需的全部医疗设施费用以及治疗和劳务费用,其中包括外科、麻醉科、内科、会诊、检查、理疗和药品的费用。 2)病情需要的加护病房费用。 4、转运回国 1)在对被保险人的救护措施结束后,或者当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并可视为正常乘客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救援机构将在转运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过程中安排医疗护送。 2)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回到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安排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送至上述三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3)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入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送到上述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4)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救援机构有权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负。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由于救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机票费用。 5、遗体或者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三种服务之一(但该项保险责任的累计保险金额以人民币100,000元为限): 1)遗体转送回国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灵柩费。灵柩费以人民币6,000元为限。 2)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国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火葬费用,使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事发地火葬,并支付骨灰盒运回中国的运送费用(正常航班),包括支付骨灰盒费用。骨灰盒费用以人民币6,000元为限。 3)就地安葬(以人民币8,000元为限)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仪式的费用。 6、亲属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患突发性疾病身故,若当时未有亲属与被保险人同行,且有关后事需由亲属直接处理,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亲属前往境外处理后事,并承担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交通费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限,每晚住宿费用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连续住宿以5日为限。 7、协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回国 因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途中住院或者身故造成随行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人照顾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该未成年人返回距离被保险人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承担正常航班(经济舱)的费用。如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将为该未成年人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回国并承担交通费用。 8、陪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住院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住院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的住宿费用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连续住宿以5日为限。 9、护照丢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护照丢失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事发地至最近的中国使馆单程机票及酒店住宿,每晚的住宿费用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连续住宿以3日为限。 10、航班延误补偿 当被保险人乘坐商业客运航班,由于航班延误致使其停留超过8小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每超过8小时补偿人民币400元,累计补偿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被保险人需出示航空公司发出的航班延误证明,而补偿费用亦以该证明上列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