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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无证销售保险被处罚 保险公司监管力度需加大

更新时间:2017-08-27 13:07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保险行业发展速度增快,保险公司规模及水平都有所增长,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据了解,生命人寿多次因任用无证人员销售保险而被处罚,下面是详细情况。

  生命人寿无证销售有“前科” 违规成本过低为诱因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违规行为,但像生命人寿这样(无证人员)数量庞大,甚至公然制造假证的着实不多见。”王稳感叹。
  早在2012年,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即被曝出,短短半年时间内,该分公司委托1674名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和《保险代理执业证书》的营销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4423笔,实现保费收入3103.98万元。为此内蒙古保监局向生命人寿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并对其内蒙古分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永洲实施罚款两万元。内蒙古保监局方面表示,该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
  2013年7月,重庆保监局对外公布,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不法人员,非法进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参与办理假保险代理人证,涉案人数达192人,其中有162人与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签定了保险代理合同。此外,2014年3月20日,陕西保监局再次披露生命人寿任用大批无证人员的违法行为。涉案人数达186人,涉及保费金额268.55万元。同日,云南保监局也因“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人员”,对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我们的《保险代理资格证书》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只有拿到资格证,才能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某业内人士介绍,保险营销员需要具备《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和《保险代理执业证书》,否则就是无证上岗,属于严重违规。
  据了解,《保险代理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展业证明的效力;而《保险代理执业证书》是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内的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代理活动时的证明文件。保险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应同时出示《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和《保险代理执业证书》,二者均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该业内人士还透露,营销员的资格考试内容并不算难,主要是考察关于保险的基本知识,无法通过考试者多是因为学历太低。“现在监管部门对从业资格有明确要求,主要也是为了防范销售误导的行为。如果连基本的考核都过不了,也很难保证他在销售中不会作出不合规的事情。”针对保险市场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屡禁不止的现状,王稳有些痛心。“现在保险业的违规成本太低。”他说道,“收入几千万元,罚款却只有十几万元,当然会有公司不断铤而走险。”

  经营模式助长无证销售 保险公司用佣金换保单
  同时,王稳提到,保险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也助长了大批从业人员进行无证销售的势头。
  “我们一般推行的是一个客户、一个账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的模式。”某生命人寿工作人员曾对媒体坦言,“推行这一模式,主要依赖于公司庞大的业务员队伍和交叉式营销模式。”上述工作人员说:“这种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依靠‘人海战术’,将公司的金融服务不分类别地交由销售团队去卖。这就要求公司拥有大量的推销人员,无证人员也借机混入其中。”
  对此,试图联系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但直至截稿,仍未获得该公司的回应。“保险市场本就鱼龙混杂,用几百万元的佣金换几千笔保单,无论对保险公司还是销售人员来说,都是何乐而不为的。”王稳说。保监会公开的信息显示,2012年8月10日至9月27日,内蒙古保监局对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进行了综合性现场检查,发现了该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调查认定,该公司前后付给1674名无证营销人员的佣金达795万余元。2013年7月,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监会宣布严格实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据了解,在此前实施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只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而市场上已取得资格证的销售人员中,有部分仅是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对保险市场销售人员的监管,或许有助于解决保险销售中出现的问题。”王稳说。

  保险中介监管力度升级 相关立法需跟进
  “事实上,保险市场的无证人员大都来自中介机构或兼业机构。”某业内人士解释道,“保险公司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会委托并未拿到相关资格证书的机构或人员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以节省人员开支。生命人寿或许也是这样。”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共有2500多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多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保险公司违规操作,中介机构都难辞其咎。”王稳说,“随着整个保险行业对中介渠道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对这些顽疾和漏洞的治理整顿已迫在眉睫。”2014年4月,针对保险市场中介机构这些层出不穷的乱象,保监会产险、寿险、中介、稽查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保险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活动。保监会相关工作人员此前曾向媒体介绍,此次整顿将利用一年时间,针对20多万家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分阶段摸底清查。7月底,第一阶段的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此阶段保监会主要就业务人员队伍、业务经营模式等方面,多层面、多角度地对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调查。”该保监会工作人员介绍道。
  “保险市场的无证销售行为,绝不是生命人寿一家公司的行为,而是整个保险市场的情况。”王稳解释道,“若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保监会的监管、处罚力度必须要加大。”在王稳看来,保险市场的“无证人员”不合规操作,归根结底是缺少了制度和法律的约束。“时至今日,保监会依然没有建立统一的从业人员认证制度,给了不少保险公司钻空子的机会。”“中国的保险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应该多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信用评级模式。”王稳说道,“而相关法律的制定、执行和完善更是重中之重。”“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没有单独的一部法律进行监管,而一旦出现问题,也是行政处罚居多,几万元的罚款就解决了问题。”王稳提出,中国保险业发展至今,对行业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针对从业人员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级上的迫切性也越来越强了。“只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有效制止‘无证销售’行为。”他说。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生命人寿屡次用无证人员销售,与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有关。此外,保险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等,也助长了无证销售,需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制度和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