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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即日起可办理工伤保险等业务

更新时间:2014-08-04 16:16
  【摘要】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各地政府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据了解,驻合肥市的省属事业单位将纳入合肥市工伤保险范围。

  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将纳入合肥市工伤保险范围。目前,省财政厅已将2013年、2014年度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拨至合肥市社保专户,即日起,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在2013年、2014年已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认定的单位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根据相关条例和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快报(可电话快报),并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在没有纳入工伤保险以前,倘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是由单位来解决相关费用。如今,纳入工伤保险后,工伤待遇如何申报呢?据介绍,待遇申报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等,准备好材料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驻合肥市的省属事业单位将纳入合肥市工伤保险范围,即日起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此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