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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不透明 信息披露有选择性

更新时间:2017-08-26 04:16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理财产品,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银行理财产品受到很多投资者的青睐。近日,据了解,上半年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不透明,有不少银行选择性披露其产品信息。

  上半年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披情况
  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尤其是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率更低。银率网数据显示,上半年在24家有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银行中,仅11家银行披露了部分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其中披露率排名前三的银行分别是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
  在披露了实际收益率的11家银行中,平均实际收益率最高的是法兴银行,为6.97%,但是法兴银行披露实际收益率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仅两款。其次为泉州银行,发行了五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披露了两款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平均实际收益为6.3%。
  此外,平均实际收益率排名靠后的是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其中招商银行到期信息披露率最低,仅为11%,披露的6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平均实际收益率为3.89%。广发银行到期信息披露率为72%,披露的41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平均实际收益率为3.65%。

  为保声誉 银行选择性披露
  银行为何对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遮遮掩掩,如此不干脆呢?据业内人士透露,除了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外,理财产品复杂的资金运作模式也是一大阻碍。银率网分析师指出,这主要是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偏高,在产品营销时较为有利,但该类产品的实际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走势,能够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概率偏低,收益波动幅度较大,这与很多投资者心目中银行理财产品"稳保收益"的印象差异较大, 一旦最终未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投资者就认为产品是有问题的。
  “在这样非理性的市场环境下,银行为了自保声誉,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要么完全不披露,要么选择性披露产品信息,即实际收益率表现较好的产品公开披露,实际收益率表现较差的产品则不披露。”业内人士指出。
  但是,35号文明确指出,“银行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有分析指出,35号文不仅是监管层首次提出建立银行理财事业部制的要求,同时也对银行理财在销售、投资、运营等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规范,其中在运营规范部分特别指出,"做到理财产品全流程的信息充分披露,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持续性披露。”
  2014年上半年,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出现明显上升,银率网分析师认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逐步打破"刚兑",仅靠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将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各家银行都会不断丰富其产品线,将有更多的银行发行结构性理财产品。

  慧择提示:据有关人士表示,在非理性的市场环境下,银行为了自保声誉,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要么完全不披露,要么选择性披露。要想促进银行产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需要加强对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