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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重复投保问题讲解

更新时间:2017-08-26 02:19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民对保险的认知程度依然不够深。那么,这里就结合巨贪了,为您讲解有关重大疾病保险重复投保的问题。

  重大疾病保险重复投保之具体案例
  如果我先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次性给付形式的重大疾病保险,过了3年,我想在B增加投保报销形式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是我可以在任意一家公司增加报销形式的重疾保险,还是必须在A公司增加投保呢?
  咨询网友:北京Marceau

  重大疾病保险重复投保专家解答
  北京新华人寿赵祖纯
  重大疾病险是给付性质的,您可以在A、B、C等公司投保重疾险,但各家保险公司承保的重大疾病种类有差异,比如有的公司只承保保监会规定必须承保的25种,甚至有的只保其中19种等等。所以您在选择重疾险+养老险时,首先要看产品中的保障会不会长大(就好比襁褓中的婴儿一样会一天一天的长大),重大疾病的种类是多少(33种—35种)。
  比如我在A、B、C三家公司投保了重疾险,我在某一年得了某种重大疾病,如果只有A、B两家公司的合同里有我得的这种病,而C公司的合同里没有,则我只能得到A、B两家公司的理赔,而不能得到C公司的理赔,但C公司的合同继续有效。您所指的报销属于住院医疗和住院补贴,住院医疗和住院补贴的报销分您投保的先后顺序和比例进行报销,例:一个人先在A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住院医疗和住院补贴,后又在B公司同样投保了1万元的住院医疗和住院补贴,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报销程序是这样的,先去A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报销,剩余的部分再去B公司报销,希望能帮到您,买保险就要买“会长大的保险”。
  北京太平洋人寿王海菁
  目前各销售的重大疾病险基本都是一次性给付的,患大病最急需解决的就是高额费用,这也是大病险存在的真正意义,各家公司可分别购买互不冲突;住院报销类产品,如果有社保的情况下,在商业保险公司再购买一家的就可以补充社保不足,不用重复购买。
  北京太平洋人寿门硕磊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次性给付的,给付完毕后后合同终止,附加在上面的住院医疗也随即终止。所以若投保住院医疗一定要选择可独立承保的,简言之,重疾险是大病保障,住院医疗是管住院费用报销的。互不影响,有社保的,最好拥有住院医疗保险,可与社保互补,因为社保中住院费用的免赔额是1300,以上部分报销70%,所以要用住院医疗来补充。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性质的,可以在多个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但当出险时,要根据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来确定会不会进行理赔。此外,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切不可盲目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