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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保新政策:建立丧葬费和抚恤金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18:16
  【摘要】进入7月,各地积极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据悉,四川南充推出居保新政策,参加养老保险可享丧葬抚恤金。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现状南充全市80%人享受居保
  目前,因为职业的有无和不同,南充居民可以享受的养老保险有以下几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居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两种统称为社保)。据南充市人社局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南充有400多万人参与以上养老保险,其中,居保人数达到290万人。
  南充市居保局基金管理科科长王猛告诉记者,南充领取居保的人数已经达到105万人,“按照规定,年龄达到60岁的老人,可以直接领取。”王猛介绍,直接领取的人数已达到97%。
  今年以前,南充市居保的标准只有12个档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王猛称,在这12个档次中,以前还对农村和城市进行了区别,今年1月1日起,南充市政府就此现象下发了文件(南府办3号),在全市增加了1个缴费档次,即第13个档次3000元。其中,顺庆区有第14个档次,每年可缴4000元。

  新政策建立丧葬费和抚恤金制度
  除了执行省上关于居保城乡统筹的相关规定,南充市居保局还在全省首创了一项利好,7月1日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将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王猛称,丧葬费发放的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居保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本人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另一种是参加居保但未达到领取条件死亡的,按3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同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居保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本人8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另一种是参加居保但未达到领取条件死亡的,按7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
  其中,参加居保但未达到领取条件死亡的,计发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人员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须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报并办理手续。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相关文件,在增设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同时在全省首创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即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死后可享受丧葬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