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
更新时间:2014-07-28 13:10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所,民生保障体系一直国家重点关注的项目之一。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中山市城乡居(村)民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
低保标准提高至533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力度,全面实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准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政府承诺为市民办好的十项民生实事之一。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中山市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由目前的480元/人/月提高到533元/人/月,增幅为11%。据了解,这是中山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8次提标。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533元,低于583元(含583元)的家庭。此外,低保对象中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107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低保标准提高后,市财政2014年度将为此增加低保补助资金支出1250万元。
低保人数增加3600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资金发放计划,最快8月可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而1月以来的差额届时也将进行补发。“我市往年提高低保标准均是从调整的当月开始执行,下月或下下月补发差额并按新标准发放。”该负责人称。
据悉,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4840户11425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含城镇“三无人员”305人),1至6月,全市发放低保资金1959万元。调整低保标准后,预计将增加低保人数约3600人。
据介绍,此次低保标准是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再次调整,市委市政府今年还专门安排1000万元用于实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1~6月,市镇两级财政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100多万元,帮助251人次困难居民解决看病难问题。此外,各镇区对困难群体在享受医保、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性减免、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直接医疗救助,共支出342万元,惠及7568名困难群众。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480元/人/月提高到533元/人/月。调整低保标准后,预计将增加低保人数约3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