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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 新疆再调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7 02:44
  【摘要】总所周知,职工工伤保险是我国为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而制度的一项基本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保险待遇也在变化着。据报道,7月份, 新疆地区再次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昨日,新闻媒体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这次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1级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5元、250元、235元、22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5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0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新疆再调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这一政策将有利于减轻广大职工的工伤看病负担,提高生活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