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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流浪人员医疗救助 将执行医保标准

更新时间:2014-07-24 08:38
  【摘要】总所周知,医疗保险可以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看病的医疗费用,提高生活水平。近日,据报道,浙江省人力社保局计划将流浪人员的医疗救助按照医保标准来进行报销,这一措施备受广大人们的关注。

  昨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医保中心、市救助站和市区五家医院共同商定,即日起,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将执行医保标准。

  这五家定点医院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宁医院和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即日起,市区流浪乞讨人员被送至定点医院救治,由市救助站对病人的类别进行甄别确认,医院在用药救治等方面,需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医保标准执行,市医保中心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浙江省人力社保局将流浪人员医疗救助,将以执行医保为标准,这一措施有利于减轻广大流浪人员看病的经济负担,从而促进经济收入。同时也会促进浙江省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