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1日起,“
以房养老”试点已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但在试点第一天遭到了冷遇。保险业到底如何破解难题,做好“以房养老”业务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养老属于社会性问题,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更是涉及房管、保险和中介机构等多个部门,尚未制定统一政策和操作细则,并且抵押物处置缺乏明确法律支持。
房产70年产权政策亟待破解。目前,我国仍然执行的是住宅房产70年产权的规定。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这是保险业开展
以房养老业务关注的焦点。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
保险公司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客户单一导致业务发展可能受限。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对“房”的重视根深蒂固,老年人通常会将房屋作为财产让子女继承。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并不需要以房养老补贴生活;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差的老人房屋价值通常并不高,可从中获得的补贴有限,在房屋的具体估值上较难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子女给予的阻力也更大。在目前情况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客户,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并且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
保险业门槛过高使客户望而却步。保险业为规避市场风险,针对“
以房养老”的群体过于挑剔,设置的门槛过高也是让以房养老保险面临难题的重要原因。
基于上述难题,专家建议:首先,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
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新型金融工具,涉及产权、风险转移等法律问题,并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房价波动、寿命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迫切需要通过设计、完善法律制度,在资产评估、风险防控等方面设计一套完整的法规及程序规范各方保险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
其次,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模式,培养多元参与主体。在运作模式上,建议借鉴美国模式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采取政府调控与市场运行相结合的模式,即在政府主导和监管下,充分培育和发挥保险、房地产等机构及资产评估抵押、法律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效率优势。
再次,建立有效风险分担机制。由于住房反向抵押保险项目是一个风险较大、关系复杂、保险期较长的业务,若保险期内遇到房产价值下跌或房产剩余价值低于保险成本等问题,保险机构将面临巨大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与房产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从技术层面获得更好的支持,同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由保险、房地产及中介机构按一定比例入股成立合资公司,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最后,完善市场定价与资产评估机制。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完善市场定价与资产评估机制,建立公开化、公正化的市场化的“以房养老”操作体系,不再设置行业进入门槛,让民间资本充分参与养老产业的竞争,保险机构放下身段,以促进“
以房养老”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降低养老群体通过“以房养老”的成本,让更多老龄群体享受到“以房养老”的实惠。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政策、法律层面缺乏有效支撑,当前保险业开展“以房养老”面临几个难题。为此,开展以房养老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模式,培养多元参与主体,建立有效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