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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伤保险待遇再调整 工伤人员保障多

更新时间:2017-08-26 18:36
  【摘要】工伤保险是保障广大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工具,为此,政府不断完善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据调查,新疆再调工伤保险待遇。下面小编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昨日,媒体人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这次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1级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5元、250元、235元、22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5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0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新疆人社厅积极调整更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级别不同程度的上调伤残津贴。给工伤人员带来更多保障。保险在保障安全和规避风险方面有重要作用,广大群众应及时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