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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 航空意外险保险费该不该退?

更新时间:2017-08-25 02:3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坐飞机出行。而在购买机票时,大多数乘客会一同购买航空意外险,但是目前航空意外险一般不保航班延迟、取消带来的问题,因航班取消却无法退航空意外险保险费的情形相当普遍。

  昨天,据乘客小文反映,她所预订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航空公司承诺全额退机票款,但是购买机票时的20元航空意外险保险费却不予退回,这令小文颇为不解。她表示:“飞机都没坐上,这保的是哪门子的航空意外险?飞机航班取消,还要白白损失保险费?”针对“航班取消,航空意外险保险费究竟退不退”的问题,展开调查发现,因航班取消而退机票款、却无法退航空意外险保险费的情形相当普遍。市民刘先生也曾遭遇过这种航班取消退票不退险的尴尬。今年6月,刘先生从东北出差回广州,结果在机场遭遇航班取消,在和航空公司协商退票退保险费事宜时,航空公司表示,退保险费的事要找出票单位,而出票单位的机票代理商则表示,刘先生购买的航空意外险,并不保航班取消,只要出票,就生效了,保险费没办法退。张先生曾在网上买过两张珠海到三亚的机票,不料在航班计划起飞前,网店客服人员通知他说航班取消了,只能退票处理,可以退还机票款约1000元,但40元保险费不退。当张先生问网店客服为什么不退保费时,网店客服说是保险公司不退。

  据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解释:“航空意外险保障的范围就是客户从进入航站楼到走出航站楼之间,如果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我们将进行相应赔偿,时效仅在航班起飞当天。这样,只有在航班起飞的前一天,即保单生效的前一天才可以取消,生效以后我们的保障责任就终止了,是不予退保的。”了解到,在乘客购票时,大多数机票销售人员不会告知“航班取消航空意外险不退”。一位机票代理商说:“航空意外险是客户自愿购买的,不是我们强行出售的。”

  疑问1:航空意外险成代理商敛财工具
  据广州资深保险代理人介绍,航空意外险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属于一种团体性保险,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对每一位旅客来说,是否购买航意险完全是自愿的。但是,航空意外险一般不保航班延迟、取消带来的问题。
  “每份20元的航空意外险一般成本只有两三块钱,利润可高达70%到80%”,据透露,航空意外险一直以来因暴利受到不少质疑,“基本上稳赚不赔。”业内人士表示,航空意外险利润的大部分流向了大小机票代理商、保险代理人的口袋,甚至还有无良机票代理商和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消费者,他们卖的航空意外险要么投保人身份证号码是错误的,要么单据上投保人身份证号码、受益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等栏目均为空白。若意外事件发生,凭借这样的保单根本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航空意外险其实成了一种敛财工具。

  疑问2:退机票不退航空意外险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航班取消航空意外险保险费不能退,乘客卢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说,如果航班取消,航空公司的机票都能退,为什么航空意外险保险费不能退?如果过了起飞当天,航空意外险就不能退,这种做法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则认为,如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则航空公司应按运输合同条款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消费者也可要求航空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航班因消费者个人原因退票或改签的,则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个人来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可不予赔偿;如果因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取消,航空公司和乘客个人都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也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另有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保险法》规定,乘客购买了航空公司的机票,就与航空公司构成客运合同法律关系,随之购买的航意险属于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从合同,从合同是为主合同服务的,而且附属、从属于主合同而成立。若主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解除,即乘客与航空公司解除合同,作为从合同的航意险没有任何意义,丧失了其存在的法律基础,随之解除,因此,这种情况之下,航班取消,保险公司也应当向消费者退还航空意外保险费。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航空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是参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保险公司给予保障金。但目前,航班取消航空意外险保险费却不能退,大部分乘客表示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