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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阳光人寿航空意外保险之理赔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5 17:24
  【摘要】很多旅客非常关心航空保险理赔的效率怎样,是否及时。当然谁都希望自己的旅程是一路平安的,但是既然办理了保险,就应该对后期的理赔事宜有一定了解。下面将详细为大家介绍阳光人寿航空意外保险的一些理赔问题。

   阳光人寿航空意外保险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它是阳光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航空意外险它的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它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阳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阳光人寿航空意外保险之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家属及受伤乘客可以得到两部分赔偿:一是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二是阳光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险。
  承运人的赔偿又分为两方面:一是飞机坠毁对地面或水面第三人造成的伤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航空运输中,航空公司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是一种航空运输合同关系,除合同当事人之外都是第三人;
  二是对乘坐该航班的乘客所造成的伤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阳光人寿航空意外保险之保险赔付情况
  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在有效期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航空意外险是非强制险,航空意外险投保的决定与否完全看投保人的意愿。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阳光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内容的讲解,相信广大旅客会对阳光人寿航空意外保险的一些理赔问题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阳光人寿航空意外保险理赔知识,您可以到相关阳光公司官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