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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补助上调 沈阳居民受益

更新时间:2017-08-27 08:22
  【摘要】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购买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政府对人们的社保政策也在不断完善。据调查,沈阳市已提高居民医保补助。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具体情况。

  7月7日,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沈阳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平均提高10元。

  根据国家要求,今年各地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经沈阳市政府同意,沈阳2014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同时,对个人缴费部分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提高10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全额补助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0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320元。
  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5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130元,政府补助320元。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1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83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20元,政府补助510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沈阳市已于7月7日上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平均提高10元。此外,还对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全额补助。这一政策对于沈阳城乡居民来说,保障更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