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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须足额提存保证金

更新时间:2008-11-03 16:28

  昨日,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必须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挪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目前,由于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财产险公司过度扩张,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此次保监会再次要求保险公司足额提取保证金,并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对于保险公司保证金的存放银行,要求其注册资本不少于40亿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均符合银监会规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与保险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和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保险公司在一家存放银行就单一币种只能开立一个资本保证金存款专用账户,该账户内只能存放资本保证金,且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额外币),且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