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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十余年出硕果 深圳巨灾保险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4-07-14 14:47
  【摘要】众所周知,保险除了经济补偿功能,在国家管理、资金融通以及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也发挥着独特作用。而据了解,深圳巨灾保险已经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下面是详细情况。

  7月9日,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表示,目前深圳市民政局已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订《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深圳市的巨灾救助保险遵循“广泛覆盖、基本保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政府出资3600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另外,杜鹏也表示,通过开展巨灾保险创新,可以研究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探索建立巨灾风险要素交易平台。

  多家商业保险机构欲跟进巨灾保险
  近年来,我国频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侵袭,给人们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由此对巨灾保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3年,保监会批复深圳、云南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此后,两地加紧对制度框架的研究和设计。而深圳早在2011年就开始着手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具有较为成熟的基础,其在2013年底深圳市政府五届102次常务会议上就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
  “我们花了3600万,保险公司最高的理赔额是25亿,这就是用小钱撬动大钱。”杜鹏说,政府每年以适当的财政投入,运用商业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撬动更高程度的社会巨灾保障,避免临时大额救灾支出对政府财政的压力,也保障了财政的稳定性。他表示,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将目前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巨灾损失经济补偿模式,向以政府财政、保险赔付、巨灾基金为共同支撑的多元化模式转变,政府与商业保险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巨灾风险。
  而深圳市政府首单选择与人保财险合作,这也与人保财险之前的布局有关,据了解,人保财险早在2010年就已经成立灾害研究中心,并设立灾害研究基金,进行灾害、风险、保险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深圳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也表示,在人保财险之后,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开始着手研究设计巨灾保险产品。而除了深圳以外,另一试点地区云南还在政策酝酿中。据了解,云南主要集中于地震等自然灾害,而深圳除了地震以外,也强调核安全风险。

  启动专项巨灾保险资金补充赔付
  据杜鹏介绍,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和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而对于救助范围的15种灾害,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
  此外,考虑到深圳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风险,巨灾保险也做出了针对性安排。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按照风险等级政府启动核应急程序,组织开展隐蔽、撤离和安置人员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另外,如果一旦发生巨灾,25亿元救助保障不能实现全民覆盖时,深圳还建立了补充机制:深圳将建立专项基金,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启动基金,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障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同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金,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的巨灾风险公共平台。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开始着手研究设计巨灾保险产品。深圳市巨灾保险主要保障15种灾害,而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