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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数按工资核定

更新时间:2017-08-27 14:11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了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据悉,福州下月起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面是具体情况。

  据了解,根据我省近期公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福州市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市医保中心结合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近日印发《关于调整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项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11.09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111.09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11.11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工资基数为4444.42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444.44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福州城镇职工2013年度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而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项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