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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集体保险之团体意外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10:44
  【摘要】建筑工地的风险是所有行业中的前三甲,建筑工人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工作的风险性,为了安全起见,工地一般都会给工人购买保险,并以团体的形式进行购买。建筑工人集体保险的投保能给工地减少一笔保险费用的支出,其中集体保险中最有保障意义的便是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人集体保险的投保范围
  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建筑工人集体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慧择提示:团体意外险是建筑工人集体保险的主体,工人投保了意外险之后,即使发生了意外,也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团体意外险能够降低投保的费用,帮助工人实现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