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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热点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7 18:06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们对于养老问题越来越关注。7月1日,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对于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很多市民并不是很了解。下面针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热点问题,人力社保局给我们做出了解答。

  适合哪些人?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资金转移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在两个制度间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重复领取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养老保险唯一性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另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延长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建立个人账户。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知道,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之间的转移衔接。一个参保人员只可以享受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足15年时,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解决居民养老问题,保障居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