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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局解读“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更新时间:2017-08-28 02:09
  【摘要】近日以来,有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政策备受很多人们的关注,养老保险再一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不解如何衔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下面有关人力社保局为大家详细解读。

  适合哪些人?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资金转移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在两个制度间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重复领取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养老保险唯一性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另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延长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建立个人账户。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7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使得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多,越来越人性化。将会使更多的人们享受到养老保险的益处,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