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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相关情况

更新时间:2017-08-28 10:38
  【摘要】养老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也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新政策实施,人们总存在各种疑惑,为此人力社保局为市民进行了有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详细解析。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看相关情况。

  适合哪些人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资金转移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在两个制度间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重复领取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养老保险唯一性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另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延长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建立个人账户。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7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的职工,两个制度间的转移根据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累计计算,且居民不得重复领取待遇。不管怎样,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居民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小编建议广大群众,可适当购买一份保险为您的老年生活增添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