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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四地试点 不会成为养老主流

更新时间:2017-08-27 22:45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中国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保监会提出以房养老政策,将于今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进行试点。那么对于以房养老怎么养?以房养老保险存在什么风险?下面就来看看专业人士的讲解。

  目前申请获批的以房养老险企有7家,包括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和中宏人寿。

  以房养老怎样养?
  以房养老类保险简而言之,就是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约定条件获取养老金,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的处置权。这类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并非我国首创,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尝试多年。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投保人群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应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是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事实上,保险版以房养老具有鲜明的特征,它为投保人提供养老金的周期与生命等长;投保人在身故前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投保人身故后,房产处置的剩余所得将会返还给继承人。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认为,作为一款金融产品,以房养老具有“三高”特征,就是适用于高房价城市、高潜质房屋和高素质老人,而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则是最合适的购买群体。
  从国际经验看,不只是养老金,保险公司还可能为投保人提供实物型的养老服务。保监会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鼓励“针对不同年龄和需求的客户推出医疗、保险、健康管理、金融理财等服务”。

  养老隐忧怎么解?
  以房养老商业保险的出炉,承载着丰富养老保障方式、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的双重期盼,但这一产品对于缓解养老隐忧作用究竟有多大备受关注。
  媒体人随机采访了几名武汉市民,他们表示不会把房产抵押出去。“以房养老相当于把房子卖出去了,我还是相信养儿防老,家里的房子会留给儿子。”年过半百的陈先生说。
  业内人士坦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不会成为养老的主流方式,有限的受众、较高的门槛决定了其小众属性。
  媒体人注意到,意见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知道,保监会实施的以房养老政策还存在许多问题。以房养老保险主要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目前市民对于以房养老并不信任,专业人士表示,以房养老商业保险受到群众的限制,不会成为养老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