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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巨灾保险全国模式尚待探索

更新时间:2017-08-27 05:45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农业经济有利于带动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而农业保险也需要大力推广。近期,上海推出农业巨灾保险,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有益探索。

  农业巨灾保险盈亏平衡点:赔付率90%
  据上海保监局介绍,在上述《办法》出台前,该局对上海近10年来的农业保险赔付情况进行了全面、准确的测算,发现农险赔付率达到90%为公司的盈亏平衡点,为保障农险机构健康、持续经营,因此以90%的赔付率为为大灾风险分界点;同时,测算发现,种植险险种历史最高赔付率为148%,基于谨慎性原则,将150%的赔付率设为巨灾风险分界点。日前,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上海保监局联合发布《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险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超过150%为巨灾。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如仍不能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解决。
  海通证券近日发布的报告也称,近几年在政府财政补贴下农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保持在90%左右,低于车险、责任险等其他主要财险品种,也远低于财险行业平均水平。但由于巨灾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机制的缺乏,农险经营的波动很大。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但巨灾风险的阴云始终笼罩在该业务领域上空。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2012年全国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农业生产基本是露天工厂,生产成果对自然灾害的敏感度高。而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面临的大灾(巨灾)风险居高不下。“上海的这一探索对在当地经营农险的公司而言,肯定是利好。对其他地方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也很有借鉴意义。”一位农险专家表示。“此次出台该《办法》,正是基于"先行先试"的思路,结合《农业保险条例》和上海本地实际,逐步推进农业巨灾保险,为下一步国家层面的农业巨灾保险进行有益的尝试。”上海保监局回复本报称。

  农业巨灾保险全国模式尚待探索
  对巨灾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了哪些分散手段?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表示,主要就是通过购买再保险的方式来分散风险,其他的风险分散主要寄希望于政策之沐。太平洋产险表示,该公司高度重视农业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的分散工作,通过《非寿险成数协议分保合同》为农业保险全险种业务安排适当的成数分保,并每年对成数分保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分公司承保农险业务的风险状况和分散需求安排临时分保,确保承保风险合理分散可控。该公司同时也表示,当前农险巨灾风险分散途径和手段仍比较单一,希望政府加大干预力度,尽快出台农险保险巨灾风险的分散管理方案,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少保险机构农险经营压力。
  据了解,太平洋产险目前在云南、河南、北京、天津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农险经营资格,上海市并不在其农险经营范围内,因此,该公司目前尚难以享受到上述政策的眷顾。事实上,在农业巨灾风险方面,各地此前也有一些尝试。例如,2009年,北京市农委与瑞士再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签署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合作协议。北京市政府直接出资,为在北京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发生巨灾损失时,在保险公司将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国际商业再保险市场对承保农业在保险业务所要求的条件较为苛刻,不少农业保险机构无力购买商业再保险。”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还得依靠政府、市场等多方面力量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全国范围内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建设和数据积累,保证各种农业灾害、损失补偿等数据的真实性、适用性和可获得性,为农业巨灾保险发展夯实基础。上海保监局也表示,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和发展的最大风险,虽然我们不断探索、研究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由于我国农险发展时间较短,基础数据储备仍显不足,灾害预测水平还有待提高。全国性的农业巨灾保险需要通盘考虑各地区各种自然灾害的不同情况,具体的运作模式还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上海近10年来的农业保险赔付率达到90%,因此以90%的赔付率为为大灾风险分界点。尽管上海对农业巨灾保险做出了有益探索,但对全国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