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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工伤保险人员转诊转院的相关事项

更新时间:2014-07-01 13:49

  【摘要】职工参保工伤保险,因工伤受到伤害或损失可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如若工伤职工因治疗必须转诊转院,需要了解办理程序、时限以及要提交材料等相关事项。

  参保工伤保险人员转诊转院之提交材料
  ①《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②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③《特殊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单位汇总表》、《个人医疗费汇总表》、《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等费用结算认证单》。

  参保工伤保险人员转诊转院之办理程序
  ①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每半年报销一次。
  ②出院后凭携带材料,经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医保处审核,按规定比例报销。
  ③纳入统筹的费用个人先负担20%后,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与在本市相同。

  参保工伤保险人员转诊转院之办理时限
  每半年办理一次,上半年的药费在7月份办理,下半年的药费在次年1月份办理。

  慧择提示:以上是参保工伤保险人员转诊转院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以及办理时限的讲解,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当地有关社保部门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