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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中工伤的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5 10:41
  【摘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部分,若职工因工伤而受到伤害或损失,其本人或家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那么,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范围呢?

  工伤保险中的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属于工伤保险工伤范围的情况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有八种情况属于工伤范围,即发生这些情况后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