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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激励制度 带动美好生活

更新时间:2017-08-26 05:37
  【摘要】近年来,健康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想要美好的生活,就要有个健康的身体,为更好地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深圳市除了实施医保政策外,还兴起了健身激励制度。下面小编就带您看看详细情况。

  深圳拟设“市民健身激励制度” 医保个人账户上年度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公立学校体育设施面向公众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医保卡可进行健身消费等亮点措施备受关注。

  公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可适当收费
  《条例》提到,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尝体育馆等健身场馆和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若提供开放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管理单位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核准,并予以公示。收费收入应当用于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保险、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向大会作说明时指出,适当收费目的在于到学校健身的市民珍惜锻炼机会并控制人流量。
  而在学校设施开放时间上,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的开放时间为教学之外的时间,且每天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学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体育馆的开放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不过,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游泳池和专属未满14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不纳入开放范围。
  《条例》同时明确,针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条文设定了有关处罚规定。如违反健身活动名称规定的、财政投资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违反有关开放规定等情况,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具体消费额度每年核定一次
  《条例》还明确,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年度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消费额度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每年核定一次。
  周荣生指出,一般来讲,越是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身体就越健康,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累积就越多。苏州市多年来积极推行“阳光健身卡”制度,允许市民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转入健身账户,用于健身消费。目前这一制度在常州、南通等地已开展。深圳借鉴了此有益做法,拟设“市民健身激励制度”。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深圳市的市民健身激励制度将能更好地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不管怎样,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生活的更美好,为给您的健康提供更好地保障,小编建议您购买一份合适的健康险